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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侵权法难点,急急急,驾驶员全责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的赔偿??

侵权法难点,急急急,驾驶员全责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的赔偿?? 急急急!交通事故驾驶员全责,所有人从保险公司已理赔完,有商业险和交强险。所有人从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部分,能不能再向驾驶员追偿商业险的那部分?能?还是不能?法律依据是啥?请高手指点。谢谢
侵权法49条: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追问: 
如果可以要求驾驶员赔偿的话,那:商业险的那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了,驾驶员再理赔,不就得到了两份补偿吗?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求援法律(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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