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你好因为房产租赁纠纷
问题一、起诉后开庭原告按时到庭,但书记员对原告方说被告(原告起诉有两被告)其中一被告突发脑出血造成不能按时到庭开庭(客观有可能是被告的缓兵之计拖延时间),所以开庭开不了就延后开庭,请问像这种被告突发情况一般根据法律程序需要往后延多少天才可以再次开庭?假如被告继续想办法拖延开庭时间,请问原告该怎么办,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需要提供什么样最用力的证据才可以说明脑出血这一事实是无争议的?原告需要被告提供那些(因为脑出血原因)手续,才可以算被告说(脑出血)在法律上是事实中的事!

三:房产纠纷原告若要求财产保全申请,风险大吗?需要要哪些手续?怎样能保证后期判决书下(原告赢的前提)能如期执行拿到钱,风险评估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fang……(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24 22: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