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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再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可以再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外地打工者,1995年的时候在北京打工认识了我的前夫李X,两人相处一些日子后,我就随他回到了他的老家,当时他的家人怕我嫌他家里穷,不能和他过日子,所以就着急让我们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我们的年令不够结婚的条件,而我又不慎丢失了身份证,他的家人就打通关系给我在他们那里入了一个户口,而让他用他哥哥的身份证与我登记结婚,婚后在1997年生下了一个男孩,在20002的时候他在外面有了外遇被我发现,我们的感情就破裂了,在2005年的时候李X以我有了外遇为由把我告到法院,当时我收到传票的时候,在法院规定的30日内递交了答辩书,(因当时我如果去当地出庭的话,法院不能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所以我未出庭,只递交了答辩书,可是法院以我未出庭为由,对我答辩书未做任何调查就否定了所有事实,判定我们离婚,孩子由我扶养,李X按月付扶养费70元至到孩子18岁,当时李X一次性付清了,(我们双方手里只有判决书,没有离婚证明。)在此后的日子里,李X偶尔还也会给孩子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但从未探视过孩子,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这些钱连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更别说孩子的学费了,补习费了,医疗费,保险费了,所以我与李X口头协议让他每年再给孩子2000元生活费,他同意并已经履行了三年,可是最近李X拒绝再给生活费,并且每次给孩子打电话总是在言语上刺激孩子,使孩子在精神上受到了折磨 ,身心受到了伤害,夜里睡觉也会惊醒,而且学习一直在下降。至到现在快三年了,李从来过问过孩子的情况,孩子马上就要上高中了,所需的费用一年达二万之多,我已无法独自承担,我想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可以上诉再讨要孩子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吗?(注:我一直在北京打工为生,而孩子这一年多来也只是寄养的老师的家中,我打工所得全用在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之后,还为了孩子的学费欠了不少的外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698……(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1-2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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