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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一个朋友,男,经亲戚朋友介绍一对象,未见面,双方互加微信

我的 一个朋友,男,经亲戚朋友介绍一对象,未见面,双方互加微信 我的 一个朋友,男,经亲戚朋友介绍一对象,未见面,双方互加微信,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双方在交流沟通后发现对彼此都很有好感,于是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在这段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向男方借款共计30200元,后来家人打听发现该女已为二婚妇女,于是想要要回借款,该女在归还10000元后消失,失去联系,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
提问时间:2019-02-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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