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我在友信贷了五万多,但是实际到手三万多,要求36个月完成所有欠款
你好,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偿还
可以诉讼解决的
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偿还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年利率超过24%的可以不还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未收到到款的直接取消交易,已经收到贷款的,按照实际到账数额还本,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