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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个人财产损害赔偿和政府的城市美化工程相矛盾时法院能受理我的诉讼请求吗?

个人财产损害赔偿和政府的城市美化工程相矛盾时法院能受理我的诉讼请求吗? 我家阳台在“暖房子”工程中外墙保温施工不当造成漏雨,使室内的地板、壁纸等物品受损,后来施工方多次维修但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漏雨问题。"暖房子"工程是政府的为民工程,像我这样受害的毕竟是少数,但是施工方没有能力维修好的情况下,想以后不再漏只能拆除保温层即拆除产生渗漏的根源。现在我准备起诉“暖房子”工程的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诉讼请求里提出“拆除东侧阳台外侧窗户上下保温层和能带来漏雨漏水隐患的构件、灯管等,还原原来的瓷砖墙面。并赔偿损失”。
  “暖房子”工程包括,住宅外墙贴保温板、挂预制构件、挂灯管等。贴保温板收益的是住户,挂预制构件是美化城市市容的一部分,挂灯管是城市亮化工程的一部分。要是我家外墙恢复原状的话,会影响城市美化亮化的整体效果。
   问:法院会受理我这个案子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czfz(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01-24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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