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我已经向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再审申请的材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再审申请的材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人,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我爸爸在家建房时挖了个坑泡石灰,由于没有及时将坑填埋,2010年有个小孩掉进坑里死了。但是我爸爸在死者没有掉进坑之前的2个月就去世了,死者家属要求我全家人赔偿他们5万。我家共5个兄弟姐妹,很穷。由于我哥哥不懂法律,未经我们的批准就擅自在授权委托书中签了我们的名字。在经过了一审、二审之后,法院就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书中说我们自愿与原告达成协议,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赔偿原告1万5千,总共赔偿4万5千。逾期不履行的,按一审判决处理。我们并没有授权委托我哥哥代理本案的任何诉讼,我就觉得这调解书违反了民法201条规定中的自愿原则。于是把材料交到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理。你觉得我的作法法院会认可吗?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求求哪位好心人帮帮忙解答,很是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小飞龙(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3-01-24 00: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