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已经向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再审申请的材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再审申请的材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人,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我爸爸在家建房时挖了个坑泡石灰,由于没有及时将坑填埋,2010年有个小孩掉进坑里死了。但是我爸爸在死者没有掉进坑之前的2个月就去世了,死者家属要求我全家人赔偿他们5万。我家共5个兄弟姐妹,很穷。由于我哥哥不懂法律,未经我们的批准就擅自在授权委托书中签了我们的名字。在经过了一审、二审之后,法院就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书中说我们自愿与原告达成协议,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赔偿原告1万5千,总共赔偿4万5千。逾期不履行的,按一审判决处理。我们并没有授权委托我哥哥代理本案的任何诉讼,我就觉得这调解书违反了民法201条规定中的自愿原则。于是把材料交到南宁最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理。你觉得我的作法法院会认可吗?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求求哪位好心人帮帮忙解答,很是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小飞龙(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3-01-24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