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案件咨询
交通案件咨询 我于2012年9月2日驾车在日照出车祸,受害方膝盖粉碎性骨折。日照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方负次要责任。当时受害方以3万元对我车进行了财产保全,当时我为受害方垫付医疗费6000元。现在受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9级伤残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我的车保险齐全(有交强险、20万第三者责任险)。我想咨询一下,到本案结案我大约需要花费多少费用,哪些费用需要我出,哪些费用不需要我出。请好心律师指点迷津,叩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邱洁哲(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3-01-23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