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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与房东签订了押一付三,一年起签的租房合同 2019年1月23日(未满半年)

我与房东签订了押一付三,一年起签的租房合同 2019年1月23日(未满半年) 我与房东签订了押一付三,一年起签的租房合同
2019年1月23日(未满半年),房东因家里有事,提前告知我,要我尽快搬离。我要求房东通知中介,等待中介通知。期间我另寻了住处,并交付了押金4100元。
  2019年2月12日,房东突然说,我不用搬了。这时产生了纠纷,我要求搬离,并按照合同行事。房东觉得我还没搬,故未造成解约。
  特此咨询,房东的此举行为是否构成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搬离并按合同索要赔偿。如房东不构成违约,那我新找房子的押金损失,由谁承担?
合同:如甲方(房东)违约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而违约的,并应双倍返还乙方租赁押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的押金作为另行求租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ro(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2-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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