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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人的身份介绍中国人向新加坡公司推荐工人,工人是以工作邀请签证过去的

以介绍人的身份介绍中国人向新加坡公司推荐工人,工人是以工作邀请签证过去的 以介绍人的身份介绍中国人向新加坡公司推荐工人,工人是以工作邀请签证过去的,公司有公司有合法合同各项保险均有,介绍人和被介绍人无合同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被介绍人主动辞职原因试用期实际工资与预想工资差人民币2000元,介绍人已允诺(就是答应被介绍人第一回谈判补工资2000元),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在介绍人不知情情况下,已将辞呈递交,并回国,被介绍人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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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9-02-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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