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谁应该真正的赔偿工伤费用
谁应该真正的赔偿工伤费用 李律师你好!先向你提交“工伤事故处理意见书”如下:
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
在2008年一月十八日,下午2点40分,员工张茂海,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在抛光时右手二母指折断。即使送往上海人民六院医疗。但是伤口严重,医生无能为力,无法接指。一个月后前往安亭医院复查伤口正常。现达以下条列。
经双方协商,对工伤事故一次解决,人民币37000元整。其中包括(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如以后在发生伤口有问题,一律与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无关。另外付款时间为3个月,(4-6月)每月按1万元支付,到6月底一次性付清。如:双方没有意见按以上条例执行。双方签字生效。
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注:公司的章印都有的)
担保人:名字就不写了
见证人:名字就不写了 工伤员工签字:名字就不写了
2008年3月20日
具体书面表达就这样,下面开始说
在以上说法本应该是由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3个月付清的,但是现在由于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老板的舅子,欠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老板的钱也就是他的姐夫,题目中的舅子也就是我现在姐夫。但是现在他们是这样说的,由于我姐夫欠他姐夫也就是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的钱,现在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是这样说的,他想把我姐夫欠他的钱抵到我姐夫身上,也就是我们索要的工伤费用是转到我姐夫身上要。由于工伤事故处理意见书签字日期是2008年3月20日。在2008年具体哪天不清楚是由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给我们20000元整,还有17000元我们只有找我们姐夫要钱,但是至今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向我姐夫要钱他说也没有。我们现在的意思就是想问一下,此工伤赔偿意见书,员工签字是我的父亲,我们作为儿子能不能向我姐夫或者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向他们讨要最后的赔偿。作为我姐夫他向我们说了这样的话他说:“你们是没有权利来找我要钱,只有你父亲才可以,他现在找我要我也没有”。向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通道在次向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讨要最后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r……(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0-06-23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