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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产问题该如何解决

房产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于2007年购得一套房子,当时是银行按揭的,首付10万,银行按揭22万,房子于2008年11月8日交付使用。2009年通过中介我将房子卖出,收到首期房款20万,同时我还清银按揭,由于当时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所以二手房交易时的买卖合同上签订是过户后付清余款19.5万,房子收到首期款后交买方使用。但开发商交房至今仍未能办理好房产证,我担心证件办不下来,所以想将房子收回,请问这样属于违约吗?合同写明违约需赔偿违约金20万但没注明需退还已收房款,如果违约是否只需要按合同赔偿违约金20万而不需退还房款?
另外,我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写明交房后27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如违约,买受人不退房,开发商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只能按合同约定取得违约金?违约金是按首期房款计算还是以总房款计算?因为开发商不能办理房产证,影响了我房子的正常买卖,这些损失是否能获得开发商赔偿?

恳请给予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mie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2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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