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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能生育,乙方已生两个女儿,乙方又怀第三胎说如果是男孩就留下如果是女孩就交给甲方抚养

甲方不能生育,乙方已生两个女儿,乙方又怀第三胎说如果是男孩就留下如果是女孩就交给甲方抚养 甲方不能生育,乙方已生两个女儿,乙方又怀第三胎说如果是男孩就留下如果是女孩就交给甲方抚养,丙方(三个人)给甲方提供了信息,最终乙方生了女孩交给甲方抚养,并甲方给予乙方几万元,又给了丙方三人共三千元的感谢费,丙1收1100元    丙2收了1100元,丙3收了800元,请问丙3在这种情况下触犯了什么法律,应如何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9-02-01 2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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