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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时户口迁到所在的学校,毕业后迁回原地方,政府征地是否赔偿

上大学时户口迁到所在的学校,毕业后迁回原地方,政府征地是否赔偿 1999年,我上大学,农业户口迁往所在的学校,2003年毕业,户口迁到地方县的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可能在两、三年的时间,才迁回出生所在地,毕业至今在家待业。我们这里2005年政府征士地做新集镇,他们征用我个人的土地,不给我本人任何土地补偿费。理由是:我不是在2005年结婚而且立户的,不给一块宅基地和土地补偿费。跟我同年龄的人,由于不上学很早就结婚并立户,他们得到政府的一块宅基地和相关的征地补偿。我想:我在当时已经24岁了,还不找到结婚的对象。现在我以有一个5岁儿子,没有土地建房和谋生,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是否有用,我想问我是否可以得到有关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786……(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1-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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