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给XXX食品厂送煤的,当初收货人给我出具了收条,收条上面按有收货人的手印及公司公章,收货人和食品厂老板是亲兄妹关系,现在串通说我没送煤,收条是白条,他公司不欠我钱,,现在对方一直要把这个经济纠纷案列为刑事案,说已经在刑侦队报案,只因为对方在公安机关有关系,说我欺诈诈骗他公司,请求那位律师帮帮我,我这个案子能不能立为刑事案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帮我的人(山西)
提问时间:2010-06-23 18: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