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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警以我电动车从岔路上主路没有给主路摩托车让行为由认定我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交警以我电动车从岔路上主路没有给主路摩托车让行为由认定我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交警以我电动车从岔路上主路没有给主路摩托车让行为由认定我为主要责任。我上路前并没有看见对方,上路后在路边靠前一点,看见对方,当时双方相隔了一定距离的,我上路是在路的左边不好避让,所以我拉闸停下了,对方看见我后也向右(路边)躲让,撞上我之后又撞上路边的厕所。(因为我的位置本来就在路的边缘地带,所以他往路边让直接车子冲出公路撞在路边的厕所了)对方整个车祸过程未刹车。我是皮外伤,对方手部骨折,面部骨折(对方未带摩托车头盔)。  交警的责任划分是否完全公正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白配(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9-01-3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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