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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失火赔偿问题

房屋出租期间失火赔偿问题 我把房屋出租给别人,在他们租住期间不慎引起失火,还有在租住期间对我房屋设

施造成损坏.开始2个19岁男孩同意赔偿我损失,我手中有他们写的一张欠款的条子

.但现在打电话不接.他们家里不管,我是不是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呢?
问题1:当初租房的时候,是另外的一个人租的,房租一直是他给的.我要追究谁的责

任呢?
问题2:我起诉是按欠条起诉还是定损比较好呢?如按欠条怎么起诉出房租的人呢?
问题3:如开庭被告不到场可以宣判吗?开庭所产生的费用是否有我先支付呢?如被

告不支付开庭所产生的费用怎么办?
问题3:法院判决后,如2个19岁男孩说没有钱,法院能否查其有没有房产、存款、保

险和其他财产呢?
问题4:如判决后,还是不还钱,能否对他们实施拘留?其父母是否有偿还义务?是否

证明其和父母生活就可以让其父母还钱呢?如何证明?
    问题比较多麻烦您费心了,在此先说声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等您的帮助(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1-2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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