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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合同书怎样算完善?我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教师合同书怎样算完善?我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本人今年五月份毕业,六月份受聘于学校单位,学校与本人签订合同书中,本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姓名不一样,合同书中单位未填写每月应付我们多少底薪,只是口头进行担保,并说不压工资,按月发,一天不拖欠。然后签订了受聘一年的期限,并盖了学校单位的章。可进入单位之后,学校单位并没有依照所说的发工资,并且说压十天工资。后来工资也确实每次发四十天的,可是,每次发时总是不按时。因接受不了学校单位的制度,我想另行选择,'可跟领导说,领导却进行略加威胁,也似有意处理的方式,说如想走,必须写辞职申请,领导商量决定再说,如果本人现在进行违约,合同日期是2012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1日,现还有半年期限未满,本人应承担违约金不?(本人姓名在合同书上与真实身份证的不符合)如应承担,合同书上写的5000元,本人是否应该承担全部?望律师及时给予答复,本人急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橘红色的梦(河南)
提问时间:2013-01-2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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