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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前景叙述:租房合同签了一年到19年6月,合同约定提前十五天缴纳房租

前景叙述:租房合同签了一年到19年6月,合同约定提前十五天缴纳房租 前景叙述:租房合同签了一年到19年6月,合同约定提前十五天缴纳房租,我于上个月23号已经缴纳了1月7号到2月7号的房租,并在昨天应该交租的时候提出下个月不再续租。也没打算要押金。但是中介要我提前15天(现在)就搬出去。 
租房合同相关项: 
1.未按时交款超过两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2.违反第一条了的话需要缴纳一个月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 
3.提前退租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且付清承租期间的所有房租和相关费用,并不退还押金。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照每日加收30天租金的20%滞纳金。如3天后仍不缴纳,无正当理由又不主动与公司联系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疑问:
 1.在我已缴纳租金的租期到期前十五天(昨天)提出退租的前提下,我是否触发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情况,并赔付违约金?
 2.如果中介同意办理退租,上面第三条里写的承租期内所有房租,是指我把合同约定租期剩下的月份房租都交一次才能退租吗?
 3.按照上面第四条来的话,中介恶意延迟两天,他是否有资格于后天来强行收房?不是的话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综上所诉,我是否有权居住至已缴纳租金的2月7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01-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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