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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筑

咨询下合同问题

咨询下合同问题 尊敬的律师先生:
    合同条款是这样规定:1,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94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直接费结算,其中框架综合费率1.5%,砖混结构综合费率3.24%,税金由施工单位支付。三材(钢筋,水泥,砖块)按工程主体施工期间的桐庐信息价的平均水平价格并由甲方签字结算。
2,工期300天,自2006年7月30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延期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所有的项目已如期审批,所有的相关费用已全部付清,可以施工,由于浙江宏兴建筑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开工,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已在2010年6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开工,如果他们不开工,责任在哪一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jpy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6-2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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