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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经济诈骗和人身威胁咨询

建筑工程经济诈骗和人身威胁咨询 我方是一建筑承包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劳务方)施工。

乙方收买了我方一位施工员,偷出工程项目章,私自敲章签订了200多万不存在的劳务和材料款。(该施工员现已潜逃外地)

实际工程经过权威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只有不足100万造价,按照之前合同规定乙方应得工程造价的20%劳务款和材料费。

现在临近年底,乙方拿着实际不存在的签证来讨要工程款,遭到拒绝后,乙方喊黑社会把我公司项目经理打伤,并多次闹事。派出所有出警记录。

我方到当地派出所请求立案,抓捕潜逃的施工员,并帮忙处理这个事情。派出所说没有造成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请问派出所的说法合理吗?对方法是否造成犯罪,我方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钱先生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1-2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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