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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伤复发鉴定失败,鉴定费应由谁来承担问题

关于旧伤复发鉴定失败,鉴定费应由谁来承担问题 你好~!
   
我是2006年工作时间摔到尾骨骨折,医疗期结束后伤残鉴定为十级,虽然医疗期结束,但伤到的地方一直都有不适感,类似坐软床、软凳子等都会有微疼的感觉,也时常会有坠涨的感觉,有时会很难受,我一直还在原单位工作,现在要面临退休了,所以自己想好好治疗一下,所以跟单位提出了此想法,单位相关负责人说要到社保申请旧伤复发,让我自己到社保办理,每次去的时候要先跟他说一下,自己不懂旧伤复发程序是怎样的,鉴定时由于资料不齐(①X光片由于时间的原因医院已经报废②要有现在看病的病例,且医生有建议需要做手术的才能属于旧伤复发。我没有理解这一点,以为是先申请旧伤复发再再去看病,最后鉴定结果判定为不属于旧伤复发。可能是我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服力结果这样我没话可说,但回到单位后,单位说我的结果出来了不属于旧伤复发,所以产生的旧伤复发鉴定费等都要要我个人来承担,我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也觉得很不合理!我申请的旧伤复发毕竟是因公受伤而来的,而且当时相关负责的也同意我去申请鉴定的,公司一直也没有给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我想问一下我此次的旧伤复发鉴定费应该由我个人来负担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雨后的的彩虹(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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