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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问如下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如下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我有一件事情拜脱您帮我分析一下。
        我们家按揭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按理说,写的谁的名字就应该由谁来还按揭款,后来公公说他没钱还,要不就把房子过户给我们,前提是房贷由我们还,他的生活我们负担,我和老公都同意了,以为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切就OK了。
        我们去当地房管局问了,说我们这种按揭的,是不允许更改名字过户的,这样,我们就很为难了,{先说下,我公公找了一个比他年轻很多的后妈,后妈其实就是冲这套房子来的,所以房子写谁的名字很重要)一方面,如果房贷全部由我们承担,过不了户;如果照之前的公公和我们来共同承担,可是公公一句话没钱不给。
        我的想法是要不立个协议,内容是房贷由我们全部承担,但是,在我们把所有房贷还清拿到房产证后,公公需要把他那一份过户到我们名下。
        请问律师,我想的这个协议是否会是合法有效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培培(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3-01-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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