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师。我替朋友谈工程有关事宜,在谈话纪要上有我签字。结果工程属非法工程,谈话纪要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损失,你既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那么你无需承担责任。详询来电。
您好,答辩事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你好,你们之间有没有委托合同?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您事先不知道的话,您可以赔偿完之后向您朋友追偿。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你好,你仅是负责谈吗?是代表什么身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