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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农村买了套房子,当时村委会要我们缴纳8000元三通费(收据写的是新农村建设捐资费)
2014年在农村买了套房子,当时村委会要我们缴纳8000元三通费(收据写的是新农村建设捐资费) 2014年在农村买了套房子,当时村委会要我们缴纳8000元三通费(收据写的是新农村建设捐资费),经沟通当时我只缴纳了5000元,2017年村老年协会向我们收取400元卫生费,2018年村自来水改造,由原先的村总表变成一户一表,本村村民缴纳780元,我这种外村村民需缴纳3780元,其中3000元又是三通费,780元为自来水集团收取的相关费用,买房时未缴纳8000的外来村民需补足至8000,未缴纳者被停水,而村委会却拿不出任何政策依据,投诉至12345,街道信访办给出的答复是村双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我想问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批准,村委有这个权利吗?这些收费合法吗?正常村委会向民众收取费用的审批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如果非法,那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管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9-01-0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