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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条件

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条件 您好,我是湖南龙山县籍人,姓田,男,于06年10月份与浙江省临安市徐姓女结为夫妻后随妻落户临安,两人育有一子已6岁,双方均为二婚,女方前面无子女,本人随前妻有一女现已16岁,现因其妻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本人考虑孩子成长影响,不愿离婚。其妻并要求更改孩子姓名,本人不同意(孩子本随母姓双姓徐田),且其妻要求探望孩子需提前通知女方是否合理。如本人不与签字是否法院能够强者判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叶知春(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1-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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