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期内双方的植树承包合同要求终止是否要求赔偿

合同期内双方的植树承包合同要求终止是否要求赔偿 甲方是国有事业单位,乙方是甲方的退休职工,乙方在职期间与甲方签订了植树承包合同,当时乙方是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之一,没有经过招投标也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自己订立了合同,合同载明甲方的土地有乙方承包植树和看护管理,到期时按照甲乙方各占20%和80%的比例分成,由于到期后乙方不愿意采伐,经双方对所有树木估价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了20%的分成款项,重新续订了合同,现在由于地方政府和甲方调整生产土地,需要将所有树木采伐掉,乙方不同意采伐,要求甲方给予剩余期限内树木增值的收益,但是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和甲方需要征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可以随时收回,合同同时终止”。请问:作为管理人员和在职职工,他们利用工作之便,不公开不招标不竞价,为了私利签订的合同是否违纪或者违法?合同期内甲方要求采伐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嘉祥县种羊场(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9-01-05 09: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