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期内双方的植树承包合同要求终止是否要求赔偿
合同期内双方的植树承包合同要求终止是否要求赔偿 甲方是国有事业单位,乙方是甲方的退休职工,乙方在职期间与甲方签订了植树承包合同,当时乙方是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之一,没有经过招投标也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自己订立了合同,合同载明甲方的土地有乙方承包植树和看护管理,到期时按照甲乙方各占20%和80%的比例分成,由于到期后乙方不愿意采伐,经双方对所有树木估价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了20%的分成款项,重新续订了合同,现在由于地方政府和甲方调整生产土地,需要将所有树木采伐掉,乙方不同意采伐,要求甲方给予剩余期限内树木增值的收益,但是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和甲方需要征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可以随时收回,合同同时终止”。请问:作为管理人员和在职职工,他们利用工作之便,不公开不招标不竞价,为了私利签订的合同是否违纪或者违法?合同期内甲方要求采伐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嘉祥县种羊场(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9-01-05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