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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是乙方员工,借聘甲方工作。协议中一条是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丙是乙方员工,借聘甲方工作。协议中一条是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丙是乙方员工,借聘甲方工作。协议中一条是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期满前15日内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的,本协议自行延长一个周期。请问如何理解任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这句话?期满后三方均未口头或书面提出终止要求,期满后2个月乙方强行要求丙方回乙方上班是否合法?如丙方不同意回乙方上班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9-01-04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