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已于第二天到区行政中心补办   补办之前在事发地派出所口头报警 并开具丢失证明  因为民警说这种情况无需 登记  只给开了个证明  自己不放心 晚上回家 又用110 报警平台 报警 登记备查  


现在除了 没登报声明 其他该做的全做了  手中有  1 派出所开的丢失证明    2 补办身份证时开的发票收据  3 110报警平台的报案记录
  
请问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之前咨询过很多人 都说登报实际意义不大  而且 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  


我现在该如何做 才能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此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巴拉比吧(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1-17 14: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