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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与公司的合同上签订的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一天7个小时,但没有明文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现在情况是:即每周35小时(小于40小时)工时,按合同每周少5小时,一个月约20个小时。公司可能最近缺钱还是,突然发文件要把在2012年6-11月多发放的加班费将在工资里扣除或把未来的加班时间与其冲抵。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怎样考虑可以维护自己权益,有那些法律条款或规章有涉及这种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smmg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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