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与公司的合同上签订的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一天7个小时,但没有明文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现在情况是:即每周35小时(小于40小时)工时,按合同每周少5小时,一个月约20个小时。公司可能最近缺钱还是,突然发文件要把在2012年6-11月多发放的加班费将在工资里扣除或把未来的加班时间与其冲抵。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怎样考虑可以维护自己权益,有那些法律条款或规章有涉及这种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smmg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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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VIP2013-01-17 12:17
以前的不能要求返还。
追问:那有能指出具体违反哪条法规吗?率先给出的,就采纳了,非常感谢。
回答:属于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追问:现在是定40小时,实际上35小时,然后我们有加班。然后,加班有给加班费。现在是突然说,我们合同是40小时的,他说你们每个月欠20个小时,现在把2012年6-12月的所有加班时间在20个小时内的,已经发了加班工资的,需要从你们以后的工资中全部扣回来。合同没有变更。
回答: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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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不是与合同符合吗。不能往前倒扣,以后可以严格执行40个小时的上限。
追问:那有能指出具体违反哪条法规吗?率先给出的,就采纳了,非常感谢。
回答:1 、每周安排35小时工作时间,没有违反每周40小时的规定,合法,也在公司职责范围内,劳动者接受,对双方有约束力;2 、未来延长工作时间冲抵之前的时间,延长的时间超过40个小时的,属于超过最高时限的规定,付加班费,否则违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追问:现在是定40小时,实际上35小时,然后我们有加班。然后,加班有给加班费。现在是突然说,我们合同是40小时的,他说你们每个月欠20个小时,现在把2012年6-12月的所有加班时间在20个小时内的,已经发了加班工资的,需要从你们以后的工资中全部扣回来。不是超工时的不付加班费的问题。您看能理解不。
回答:之前实际安排每周35小时工作,工作完成允许下班,不违法,此时段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以后的时间内倒扣之前的时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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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以前的,只能对今后执行这新制度。
追问:那有能指出具体违反哪条法规吗?率先给出的,就采纳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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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往前倒扣
追问:那有能指出具体违反哪条法规吗?率先给出的,就采纳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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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扣,显然违法,协商不成,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追讨了。劳动法专业律 师
追问:那有能指出具体违反哪条法规吗?率先给出的,就采纳了,非常感谢。
回答:类似的问题我在 某超级 跨国连锁零售公司加班工资 争议案中处理过。公司倒扣违反劳动法及工时等规定。这个问题设计法学理论很深的,如需详知,可上门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