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 我于五月低与一人力资源公司以学生身份签定一份合同,所以算是实习合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工作至十月底,月薪三千到四千,做四休二,每月二十个班左右。工作开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告知我,如果在七月份按时毕业后,这份合同就无效了,需按照《劳动法》签定另外一份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按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一个月薪水最多两千,如想按照原来合同工作,必须让学校开具一个延迟毕业证明,延迟至十一月。
我大致阅读了一些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还是不是太明白,因此想咨询一下这里面的利弊。是否可以不在学校申请延迟毕业,同时也能在该单位上班的。
本人因来自于外地,所以希望能将这份工作做完,并且这份工作能带给我很好的工作经验。
感谢能帮助我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b8235……(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0-06-21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