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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伤害法医鉴定

关于人身伤害法医鉴定 我叔叔是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5月份的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两个陌生人(怀疑是与他有陈年旧怨的邻居所指示,但没有直接证据)打伤,导致左前臂粉碎性骨折,左手无名指、小指骨折,大脑后侧左右骨折,右侧有鸡蛋大小的凹陷,两年内出血,医生让做开颅手术,由于资金限制没有实行手术,进行了简单的止血治疗。我们去当地的鉴定部门,他们给出的结论是轻伤。请问这种伤情不能构成重伤吗。如果要重新鉴定,需要去那个部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三档起步(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6-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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