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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

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 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但案子已提交检察院(赔偿协议是当着检察官的面签订的),伤人者仍在被拘留(已拘留12天),这种情况下,检察官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么?是不是最迟拘留满15天就结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aymon……(湖北)
提问时间:2013-01-16 10:5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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