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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老家房子长期无人居住,在介绍下,遂将老家一套89平方的房子以9.9万元卖给陈某。2012年11月20日,回老家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当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本人交付房产证和钥匙,陈某搬进房子。由于长期不在家,消息不灵通,现偶然得知老家的房子要拆迁,政府会补偿拆迁款,才想起整个事情应该都是陈某有预谋性的购房。(况且陈某以前曾发生过房产纠纷,也是因为对方的房产拆迁。)
目前房子尚未过户,房产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签字收款都是我来操办的,我老公一直未露面。合同写得很简单,没有公证,没有手印,只有房子的价格和甲方需协助过户,未写明违约责任。
现在我想知道,能否让我老公出面通过法律来收回房子?能否在法律上判定合同无效?具体应该怎样做?如何走第一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375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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