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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您好:我亲戚因为和同村的村民发生口角,双方撕扯有肢体接触的行为
孙律师您好:我亲戚因为和同村的村民发生口角,双方撕扯有肢体接触的行为 孙律师您好:我亲戚因为和同村的村民发生口角,双方撕扯有肢体接触的行为,在此其间一方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处理过后的四五天以后,这个原告方不知什么原因,没了音信,经过三十多天的同力寻找,最终有人发现人已跳河自杀身亡。(注:发生口角的这两人都是邻居,都是女性,争吵时双方的丈夫都不知情,经派出所调解和双方的丈夫都相互协商达成了谅解,此自杀的妇女已在家务农的第五天离家出走了)!请孙律师给以帮助解答。此种情况一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因如何面对解决才合理?此致,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12-21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