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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农村分配安置房,原享受本村承包田,后因读书、参军、工作等因素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以及本村世居非农户;

农村分配安置房,原享受本村承包田,后因读书、参军、工作等因素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以及本村世居非农户; 码道村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
2010年5月31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码道村本次分配的安置房位于码道中路北、王家坞路东区块(即1号区块)和码道南路北、王家坞路东区块(即6号区块)二处,共计安置房4幢(3#、6#、7#、19#楼),总共用12332.14m2,住宅面积41324m2,商业面积约4863.11m2,套间278套,套间面积约140m2,其中1号区块3幢计186套,6号区块1幢计90套,现根据永政(2007)116号文件和2008年4月21日码道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前几次村两委会研究意见,2010年5月29号经村两委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并制订本《细则》,并于2010年5月31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商业用房除6号区块安置房屋19#楼第一层商业面积用于解决该区块拆迁和历史遗留拆迁安置外,其余留作村集体所有。
二、解决6号区块拆近安置10套,具体位置为该区块安置房19#楼第20、21、22层9套及顶层东边1套,解决历史遗留拆迁安置22套(其中19#楼12套、1号区块10套),具体位置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
三、分配对象截止本《细则》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年龄满23周岁至2008年4月21日年龄在60周岁之间未享受过安置房的村民按户安置一套(儿子未分家立户的论人按户计算)。但已离婚、已出嫁户口未迁出对象除外。
四、下列对象截止本《细则》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间起年龄满23周岁至2008年4月21日年龄在60周岁之间未享受过安置房的参加本次分配;
1、第一轮土地承包前女儿已出嫁,但已入队成独立户分配到承包田的女儿按户安置;
2、女儿户2个女儿及以上的均安置一套,独女户安置一套。
3、原享受本村承包田,后因读书、参军、工作等因素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以及本村世居非农户;
4、已分配到承包田,因出国户口注消,工作或其他原因户口迁出的本村村民给予货币安置,按80%计算。
五、由于本次安置房套间数量不够分配,实行套间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六、按年龄界线确定安置房对象属分配套间指标或货币补偿,先从年龄大的开始分配套间指标,即从年龄在到小次序直至套间指标分完为止,余下对象一律属货币补偿。
七、货币补偿按每个安置房套间指标费60万元进行补偿。
八、不愿货币补偿的对象可在下次安置房指标或旧村改造中给予安置。
九、截止2008年4月21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过安置房分配的村民按户补偿20万元。
十、安置房价格均价为6500元,拆迁安置房价由村二委会另行研究确定。
十一、交款方式,实行分期交款,第一期50万元,安置房指标落实后,第二期20万元,建筑正负零以上,第三期20万元,安置房结顶时。具体时间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后结算时结清,实行多还少补。
十二、凡第一期安置房款不按规定缴付者,一律视为放弃安置房套间安置,即调整为货币补偿。
十三、由于解决历史遗留及拆迁安置的对象名单一时难以落实,为了赶项目审批进度,决定将预留的22套安置指标先以村两委成员名义报批,具体由村委会与报批对象签定协议,明确协议内容该套间指标属村集体所有。
十四、由于本次分配的安置房分布在2个区块,为了便为分配,决定从1号区块开始至6号区块,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进行分配。
十五、分配安置房套间指标对象与货币补偿对象之间允许调换。
十六、本次安置对象中还有承包田未有征用者必须承诺给村委会,如今后建设需征用时同意按政策规定征用,否则本次不予安置。
十七、为了切实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兑现村两委向镇党委、政府的承诺,确保安置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求未落实计划生育任务的对象,必须在本次落实安置房名单前完成任务,则暂缓参加本次安置房分配。
十八、凡过去有关帐目未与村委会结算者,必须在本次落实安置房名单前一并结算,否则暂缓参加本次安置房分配。
十九、为了稳定社会和市场秩序,对安置房套间指标买卖交易的,村委会一律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二十、如遇分配安置房套间指标的对象大多放弃,要求货币补偿,则由村两委重新研究确定。
二十一、本细则未有涉及到事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二十二、本细则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码道村民委员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x(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6-2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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