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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因资方以旷工为由,解雇员工,并扣除员工接近两月的工资与1500元押金,员工愿意将老板笔记本做补偿,但

因资方以旷工为由,解雇员工,并扣除员工接近两月的工资与1500元押金,员工愿意将老板笔记本做补偿,但 因资方以旷工为由,解雇员工,并扣除员工接近两月的工资与1500元押金,员工愿意将老板笔记本做补偿,但老板报警后第2天归还笔记本,若双方同意和解后可以撤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anle……(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3-01-13 13: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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