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把眼睛弄伤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与侵权孩子的家长及学校协商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可将两者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起诉幼儿园及致害小朋友的监护人
可以要求赔偿陪护人员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