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停车场纠纷
停车场纠纷 前天去景区旅游,汽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碰,肇事车逃逸,由于停车场没装摄像头,看管人员失误,找不到肇事者,我们去找停车场负责人理赔,停车场负责人拒赔,理由1、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车在他们停车场碰伤,2、是说停车场没有义务装摄像头,3、是停车场收费只管停车,不保管车辆,停车场告示牌说明如下:1、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下浮;
2、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加倍,摩托车按非机动车寄存收费规定执行;
3、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由经营者与车主协商;
4、临时停放的不超过10分钟的,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和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资车、工程抢险车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5、收费需出示《苏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员证》,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一车一票、凭票取车、凭票赔偿;
6、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车主可拒付停车费。
我们的理由是1、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车在他们停车场碰伤,是因为停车场没装摄像头的错,是看管人员没有看好的错;2、根据停车场告示牌说明第4的停放服务费,第5条的凭票赔偿,停车场应当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t1391……(江苏)
提问时间:2010-06-19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