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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

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 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女方要求男方出15000元人民币生活费,打掉小孩的费用另算,女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情似轩(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12-08 16:0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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