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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能驳回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能驳回吗 因交通事故住院,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医院漏诊,5月后查出时,医生病历记录疼痛时间不准,写成“疼痛2月余”,实际是住院晚上膝关节在翻身时有痛感,第二天反应给医生,医生只简单捏下膝关节,没做抽屉试验等专项检查,就简单说问题不大,也没记载,后一直有翻身时膝关节卡卡的隐痛感(膝关节以下打石膏,一直没下地),后拆石膏时膝关节疼痛厉害,医生说是打石膏了膝关节很久没有受力的原因,也没做专门检查,检查膝关节时,医生把疼痛时间写成了拆石膏的时间,所以,首先由交警委托鉴定中心做了伤病关系鉴定是车祸造成的,后在保险公司要求下,又在另外一家鉴定中心做伤病关系鉴定,结论一样是车祸造成的,但在第二家鉴定时,律师约好保险公司第二天一起去重新鉴定,但保险公司确失约,理由是出差,律师打手机请示保险公司代表,代表同意在新鉴定机构鉴定,但只同意用受害者的名言申请,现在保险公司代表不存认同意到第二家鉴定机构鉴定的事情,说是不知道。现在只有通话详单,律师证明,第二家鉴定中心主任证明(律师给保险公司代表打电话请示时,鉴定中心主任在场),以及鉴定前保险公司代表发给律师要求重新鉴定的短信(内容为:必须重新鉴定伤残级别和膝关节损伤与事故关系及参与度)。地球人都知道,受害人在有了交警委托的合法司法鉴定书以后,不可能自己再重新鉴定一份。这些难道不足以让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再次重新鉴定的申请吗?盼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ftk1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1-12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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