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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本人今年到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五金交电公司”是国有企业。1987年参加工作,是合同制工人。现居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符合在乐从镇办理退休养老条件。在办理退休养社保转移时,1987年到1995年12月期间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社保局认为本人是合同工,必须有社保费转入才能认定“视缴费年限”,请问有没有法律法规来佐证当地社保局这一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会计(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12-0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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