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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后转借给本公司其他股东使用并收取利息

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后转借给本公司其他股东使用并收取利息 甲公司有A、B、C三位股东,A、B两股东提供担保,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给C股东并收取月利率2%的利息,这种借贷关系合法吗?C股东可否向A、B股东追回已付的利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uhep……(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8-12-0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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