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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车辆被认定为报废,保险公司仅按市场二手折损赔偿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车辆被认定为报废,保险公司仅按市场二手折损赔偿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车辆被认定为报废,保险公司仅按市场二手折损赔偿是否合理?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正常行驶,前车突然急刹车,我紧急制动并未碰撞前方车辆,同时被一辆10轮大卡(工程车)追尾后撞到前车,致使我的车辆报废(无法修复),交警认定后车(工程车)负全责。
    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后,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5000元而且还要求我出具修车发票才同意支付赔款(注:别克赛欧SRV,购买时价格为84600元,2004年购买),请问保险公司如此赔偿是否合理,因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倒霉事(所幸人无大碍,住院27天),因自己是个个体户,和爱人一同开店(工商注册为我爱人的名字)住院期间,因孩子太小(1岁半)商店一直处于关门状态(没有聘用员工),具体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我都感到茫然,请问具体我该如何去做才能够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wrh(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3-01-1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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