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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司同事9月~11月期间,分多次向我借款,由于本人资金不足

莆田公司同事9月~11月期间,分多次向我借款,由于本人资金不足 莆田公司同事9月~11月期间,分多次向我借款,由于本人资金不足,加上同一间宿舍,所以通过小额贷借款再借给他。目前共计借给他7802.94元。由于小额贷借款期限已到,但他迟迟不肯还钱。以致我与家人频频借到小额贷的骚扰电话,对本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并无书面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找回借出的金额?或者该提供什么资料、怎么做才能使这件事变为诈骗罪?又或者因为这件事导致我的自杀未遂,能否产生一定的效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先生。(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8-11-28 19:4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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