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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   张虎、杨华,山东寿光人,两人是夫妻关系,在山东昌乐租赁两层楼经营超市(法人代表是张虎其弟),超市投资不过四百万元。张虎、杨华自2008年以来,以超市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先后借款、高息集资和从融资公司贷款共计五、六千万元。其实,他们把资金用于放高利贷、偿还高利贷及利息和个人挥霍,资金也没有通过单位账号来往。他们自己都记不清借谁的、还没还。2012年国庆节前,张国用假材料骗取交通银行三百万元贷款后出逃,出逃前还以超市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借了巨款。被昌乐警方网上通缉,11月初被抓。请问张虎、杨华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an……(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01-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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