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5年后因未及时付予伤者治疗费被批捕,还不准保释合理么?
交通肇事5年后因未及时付予伤者治疗费被批捕,还不准保释合理么? 我一个朋友在2005年因酒后驾车(摩托车)将一女士撞伤,事故发生后朋友家人给伤者前后送去两万元作为医疗用,并向伤者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且表示一定会负责!后因朋友家中发生突变,朋友的弟弟因病去世,弟媳改嫁后又与家人因弟弟遗产和遗孤方面产生了纠纷!再加上朋友还有个正读大学的妹妹,进而家中情况每况愈下,朋友的父母仅靠退休金维持生计,实在是无力再对伤者进行赔偿!
2010年2月,朋友收到法院对2005年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朋友应对事故付70%的责任!2010年5月朋友被捕,现由公安部门提交法院过程中,申请保释却被否决!!
伤者要求赔偿10万元医疗费用,而医疗报告上显示:伤者首期治疗花费8万元,二期治疗尚未进行,预计治疗费为4万元!
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首先,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批转保释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为什么?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次,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协商失败的话,交由法院判决的话,法院怎样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8149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6-18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