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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这套“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最终怎样来处理为最佳

这套“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最终怎样来处理为最佳 有一对中年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子,用于三口人居住。现在,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合,闹至离职。目前,两人协商离婚不对能,就现居住的房子上达不成一致。产权证上当初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没有写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和女方都想要这个房子,互不相让。女方没有固定工作,男方是一名国家公务员。本咨询者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和女方各占一半”,那么,离婚后,不可能两方都以“我有一半的权力居住在这套房子中”为由,离婚后均居住在这个房子中,当然,法院也不可能这样来判决的。写到这里,我想请教各位律师的问题是:
在男方和女方互不相让,都想要这个房子时,除了“竞拍”以外,婚姻法上还有比这个更好的条款来处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面对现实DW(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1-09 12:2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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