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国安
我这样算犯法吗??
我这样算犯法吗??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拾到一把。应该是军用枪械上的刺刀。看着很好看。就一直放在我车的副驾驶前面的箱子里,从没拿出来过,也没使用过,后来有一次夜晚我喝完酒,老婆开车送我回家的路上,内急。我让停车,在路旁绿化带小便,正好路过的巡逻车看见,然后搜我的车,搜我的身,发现了军用匕首。然后带到治安队,验尿。验完后说我吸毒还是什么吸冰。我当场大脑,求真相。后来一个小头目吧,说这个不准,让我不要着急。说得移交派出所。派出所有专门的一起测试。然后给我录口供,送派出所。还说我构成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结果派出所好像没人值班,敲不开大门。然后就把我放了。
在这我想知道,第一:我构成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了吗?如果构成了,会怎么处罚?第二:他们既然测试出我吸毒,为什么把我放了?难道他们不求真相吗?第三:从头到尾没要求检查我的身份证,这是为什么? 我如果构成了够拘役或者判刑的,我认。希望此网站的律师同志帮我解答,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23380(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1-09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