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普通员工,负责向社会特定群体募集资金,公司融资用作企业发展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普通员工,负责向社会特定群体募集资金,公司融资用作企业发展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普通员工,负责向社会特定群体募集资金,公司融资用作企业发展。公司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并且付息到期还本。我作为员工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咨询及服务,如果公司出问题,没办法偿还客户的本金及收益,那我作为公司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自己在公司所赚的钱,需要用作补偿客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love(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8-11-20 15:45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